销售条款

确认出团时需了解并遵守本公司的旅游细则,该细则源於1994年6月15日法规,1992年7月13日法律第31条款,以及本公司的特别要求。 相关法律条款详细内容请参考网站:www.tourisme.gouv.fr

 

艾格蓝宝国际旅行机构注册登记于法国国家旅游局,许可证号为:IM075110026,营业执照号码为:527 968 036。 

总社地址:9 rue du 4 septembre, 75002, Paris, France 

艾格蓝宝在法国保险总公司(HISCOX)投保,(最高赔偿金额为两百三十万欧元)。合同号码 HA RCP0222833。艾格蓝宝国际旅行机构属于法国旅游行业协会APST成员,经营风险保证金为200 000 欧元。

 

艾格蓝宝旅行社特别要求:

1. 关于本社旅行团或定制行程价格中包含的服务项目

本社所有项目报价以欧元为基本货比单位。随着外汇兑换汇率,机场税,燃料成本价格等因素的变化,本社行程项目最终价格将有可能变化。

本社保留替换,更改航空承运人的权利。本社不能绝对保证某一个特定的航空营运人,也不能绝对保证航空路线为直航或转机。

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酒店价格波动,艾格蓝宝旅行社保留调整酒店价格或下榻酒店的权利. 但本社保证将提供同等级别及服务的酒店。本社將在客人支付第一笔预定金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价格调整或酒店更改。

2. 关于本社旅行团或定制行程价格中不包含的服务项目

除非艾格蓝宝旅行社以书面形式特别注明并通知客人,以下为本社旅行团或定制行程价格中不包含的服务费用:

- 在行程中未标明的客人个人费用

- 从客人原在地到行程出发的第一起点的国际或国内机票,从行程结束地到客人目的地的国际或国内机票

- 签证费用

- 行程里的推荐项目或可选项目

- 个人旅游保险

- 个人购物的费用

- 小费

- 除房费,早餐,税金外在酒店产生的其它费用

- 在报价单里没有指出的餐饮费用。如在报价单包含用餐,酒水费用不包含在内。

- 司机,导游,陪同,翻译等服务人员(如果包含该服务)在行程期间的餐饮费

- 司机,导游,陪同,翻译等服务人员(如果包含该服务)在行程期间的超时工作费用

3. 本社旅行团或定制行程持续时间

如果客人从原在地到行程出发的第一起点的交通票务,及从行程结束的最后一站到客人目的地的交通票务由本社负责购买,该行程总持续时间将从客人乘上从原在地到行程出发的第一起点的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那一时刻开始直到客人乘做的返程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那一时刻结束。

如果客人从原在地到行程出发的第一起点的交通票务,及从行程结束的最后一站到客人目的地的交通票务由客人自己负责购买,该行程总持续时间将从客人到达行程出发的第一起点站约定时间,地点的那一时刻开始直到行程结束客人乘做返程交通工具那一时刻结束。

4. 报名及付款须知

报名参加本社旅行团者或预订定制行程者,需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本社直接联系。

电话确认预订后也需补充书面确认材料。

除非艾格蓝宝旅行社以书面形式特别注明并通知客人,报名参加本社旅行团者,预订定制旅行及付款必须遵守以下条款规则:

定金: 客人报名,确认行程时需交纳总费用的至少65%作为定金(该部分定金必须能涵盖由本社负责的机票,住宿,或其它行程项目的预订所要求的定金,本社保留更改预定金百分比的权利)。 旅行社收到定金后将给客人出具一份确认预订说明。 若在出发前30天本社没有收到所要求的65%或以上的预定金,旅行社有权取消客人的报名资格或取消确认的行程。客人不能索求任何赔偿。

余款: 全部余款最迟在出发第一天付清。 未付清余款者,客人应主动,直接向旅游预订处交纳余款。旅行社将通过客人所留的联系方式和客人联系,若客人逾期不付,旅行社有权取消客人的报名资格或取消确认的行程,根据客人取消行程条款扣除费用。 在付清所有款项后, 客人将收到本社提供的发票。

付款方式: 旅行社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 汇款转账的方式付款(如境外汇款,所有手续费由客人支付)。

- 现金

5. 取消预订政策

除非艾格蓝宝旅行社以书面形式特别注明并通知客人,取消已确认的行程的预订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客人取消预订: 取消预订必须本人持报名时的合同到本社办理取消手续。如本人不能前来,出具书面申请,并以电话及挂号信/邮件形式寄至艾格蓝宝旅行社。

取消费用细节如下: 出发前45天以上:扣除每人手续费用100欧元 出发前44-15天:扣除行程总金额的65%。

少于15天:扣除行程总金额的100%

所有退款都将以客人付款的相同方式进行。所有因退款产生的银行费用将由客人负责。这部分费用将在退款金额里扣除。 若客人的旅程涉及由本社代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在出票的情况下,本社将根据相关航空公司,铁路公司或船运公司所规定的取消政策来收取相对应的取消费用。

旅行社取消预订: 若本社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或人为因素临时取消出发,本公司会尽力按客人的要求进行调换,如客人不能按调换日期出发,本公司会将客人所付定金或全款全部退还。但不接受赔偿要求。

6. 修改合同条款

客人修改合同: 因客人原因修改合同或是更改出发或返程日期,客人需立即以挂号信形式或书写方式通知艾格蓝宝旅行社。 旅行前45天修改合同或是更改出发或返程日期,在机票,火车等交通工具还没有出票之前,需支付每人100欧元修改费用。如在出发44天内修改旅游条款,将被视为取消全部旅行,按照上述“取消行程”条款规定处理。

旅行社修改合同: 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安全问题,不可抗力),艾格蓝宝旅行社可修改部分合同条款,我们有权直接或通过我们的导游, 陪同来修改使用的交通工具,住宿,行程,日期或出发时间,客人不能索求任何赔偿。

7. 责任承担条款

客人应拥有相关的入境国,中转国海关所要求的旅行证件(护照,签证,疫苗),提供警方及卫生安全部门要求的手续。 任何由于旅行证件而出现的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机票是旅客与航空公司的直接合同,客人因行程或行李而引起的损失赔偿、投诉、抗议等问题由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处受理。 本社不负责更改时间、航线、舱位等,因罢工、战争、天气等非人力因素引起的变化本公司概不负责。

在旅行过程中,在旅行社遵照行程合同履行服务的前提下,如果客人自动要求停止旅行项目或者自动退团,客人需要正式通知本公司。在本公司收到客人诉求后,将会以正式书写形式要求客人确认,若3小时内客人没有回复,停止旅程诉求或退团诉求默认即刻生效。在这之后,客人将不再属于艾格蓝宝的责任范围;同时客人承认自动放弃所有旅游相关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未完成的旅游行程,客服服务,旅程中的导游/陪同/客服等相关服务,旅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客人也不能要求赔偿。

8. 申诉/售后服务

所有申诉需在客人旅行返回后15天内,以挂号信形式附加所有证明寄往以下地址:法国艾格蓝宝旅行社AIGUEMARINE, 9 rue du Quatre Septembre,75002 Paris France. 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ass @ aiguemarine-paris . com

本公司不受理客人返程15天后提交的申诉和索赔 。 在客人确认旅途之前,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客人确认旅途之后,将被自动认为接受所有该销售条款里涉及的条款。

9. 法律程序 

在发生纠纷时,客人可向法国相关行政司法机构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要起诉只能在法兰西共和国巴黎的法院提出申请。所有法律程序的行使将受法兰西共和国法律约束。 本销售条款文本为法文本和中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法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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